公告日期:2021-07-17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二〇二一年七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5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宝泰隆”)会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有关中介机构,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宝泰隆及川财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目 录目 录......2问题一: ......3问题二: ......12问题三: ......19问题四: ......27问题五: ......35问题六: ......38问题七: ......49问题八: ......55问题九: ......76问题十: ......83问题十一: ......86问题十二: ......92问题一: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回复: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一)保荐机构关于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的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将申请人最近三年分红情况与《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一比对,认为: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具体比对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最近三年申请人执行情况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 申请人《公司章程》中已对公司利润分配形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式、利润分配时间、比例等利润分配事项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 定了明确回报规划,作出明确约定;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 申请人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一 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公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 司章程》的约定;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策程序和机制已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约定予以完善。申请人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 申请人独立董事对当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普通二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 决议通过,实行累积投票表决,并在每年年况。上市公司应……[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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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1011股吧 http://601011.h0.cn公司名称:宝泰隆
股票代码:sh601011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焦炭加工
所属地区:黑龙江
公司全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ota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公司简介:宝泰隆公司是集新能源、纳米新材料、煤基石油化工、化工、发电、供热、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公司现已形成以量产“原煤、焦炭、粗苯、煤焦油”为基础,以衍生“水泥、砌块、发电、供热”为辅助、以“甲醇、汽柴油、针状焦、精蒽、咔唑、吲哚”...
注册资本:19.2亿
法人代表:焦强
总 经 理:秦怀
董 秘: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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